发布时间:2018-01-12 19:57: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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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3分钟弄清楚保理的三大风险(3)

(一)对背景贸易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应收账款产生于基础贸易,如果基础贸易虚假,应收账款的存在就显然存在问题,保理商受让虚假贸易中产生的所谓应收账款,这单保理业务就完全没有了根基,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记者提醒,对背景贸易真实性进行审查,既是银监会或保理协议要求履行的义务,更重要的是保理业务自身对于风险防控的要求。那么如何对背景贸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呢?本文记者具体归纳了如下几点:

1.对背景贸易真实性必须进行实质审查

在保理业务的办理过程中,保理商虽然在保理协议中会约定卖方应当提交基础交易合同、交货凭证等文件供其审查,但往往会认为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而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有的保理商要求卖方提供的审查文件不完整,例如只要求卖方提供基础交易合同及发票,不要求核对货物交接凭证;有的保理商认为卖方的信用记录良好,在核对文件时只是走过场,而没有去仔细核对有关信息,忽略掉卖方提供的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内容过于简单而无法实际履行,或者卖方只能提供间接交货凭证等现象,而这些,记者认为,都可能是卖方未真实交货的迹象。

2.必须对单据原件进行审核

保理商在对贸易真实性进行审查时,必须要求卖方提供基础贸易合同、货物交付凭证、买方确认应收账款函件等文件的原件,并审核这些文件原件的真实性。同时提供这些文件的复印件,再由卖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再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图章。

如果卖方是出于骗取融资的意图,只提供复印件供审查正好便于蒙骗保理商。而一旦发生保理纠纷,保理商就无法向法院出示该等文件的原件,如果卖方不予配合的话,保理商将不能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贸易真实存在以及卖方确实履行了交货义务,从而其主张买方应支付应付账款的请求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3.不能将增值税发票作为卖方交货的凭证唯一证据

在众多保理纠纷中,记者看到,存在的一个共同点是保理商十分重视卖方提交的增值税发票:不仅根据增值税发票进行融资,而且将增值税发票作为主张买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核心证据,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作为证明卖方已经履行交货义务的唯一证据。

增值税发票的开出意味着卖方要从买方收进该笔账款,保理商根据卖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来确定应收账款的金额乃至融资额度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增值税发票在法律上却并不能作为卖方的交货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此已有定论:“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因此,保理商在保理纠纷中仅以增值税发票要求买方支付应付账款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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