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9 02:36: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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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复聘人员的工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复聘人员的工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常有纳税人来咨询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笔者认为,离退休复聘人员的工资可能属于工资、薪金或劳动报酬,需要具体分析。

根据修改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受雇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等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退休后 个税申报,属于一次性所得的,计入一次性所得; 同一项目连续所得的,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按一次性计算。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前,个人所得税仍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兼职个人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后 个税申报,退休人员从企业取得的收入再就业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的,扣除规定的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企业对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他所得代扣代缴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

那么,什么是退休人员再就业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明确了这一点。 离退休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满一年,存在长期或者连续的聘用、雇佣关系; 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聘人员享受与本单位其他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培训等待遇; 负责组织。

因此,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前,企业支付给离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资,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 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单位:江苏大公税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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