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7 14:30: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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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乱象百出,银行产品对外宣传管理如何规范化?

银行理财乱象百出,银行产品对外宣传管理如何规范化?

银行理财乱象丛生,如何规范银行产品的对外宣传管理,如何让销售过程更加合规,如何真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何做好投资者教育,避免可能出现的误导风险。敬请关注本期《智慧财经日报》3?15专题策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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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以来,不少用户投诉银行理财产品,投诉银行理财产品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混淆产品投资性质,将混合产品宣传为“固收+”产品。银行理财净值波动也存在疑虑。

此外,银行在销售产品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尤其是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投诉较多。

虽然这些案例都是个案,客户自身理解也存在差异,但随着银行理财突破刚性兑付,也给市场提出了新的共性问题:如何规范对外产品推广管理,让销售过程更加合规,真正做好信息告知义务,如何做好投资者教育,避免可能出现的误导风险,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案例一:理财产品宣传的准确性

固收+,如何定义?

投资者向研究组投诉了某款名为“智享”的银行理财产品。

经调研团队调查,该产品成立于2020年4月24日,为某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公募产品。

去年以来,该行微信公众号多次推介该产品,该产品的卖点是“固收+”策略理财通24点前到账一般,特点是“收益相对较高、趋势较稳、风险较低”。据称,该产品不仅是汇率破位前“预期收益理财产品”的替代产品,还是一款适合理财初学者和60后退休家庭主妇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根据《资管新规》,按照投资性质,资管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产品、混合类产品。其中,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不符合固定收益、权益、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的产品统称为混合产品。与混合型基金类似,也有股权型基金、债权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银行理财的混合型产品根据持有标的资产的比例不同,对股票和债券的侧重程度也不同。

理财子公司成立以来,为提升固收产品竞争力,多家理财子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完善“纯固收”产品策略,即在在不改变投资性质的情况下,在标的资产中加入不超过20%的期权、股票等资产称为“固定收益+”策略,也称为固定收益增强策略。

因此,按照业内常识,“固收+”产品仍然是固收产品,投资债权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为此,课题组调研了工银理财“鑫定利”固收提升系列、建信理财“瑞鑫”系列、“稳健”等9家理财子公司的“固收+”产品。中银理财收益》系列。丰盛》固定收益增强型1年期滚动和6个月滚动系列、《农行创业》固定收益增强型系列《农行》理财、银行《固定收益增强型6个月定开》系列交通理财、招行理财这些“固收+”产品都没有改变投资的本质,即在符合“

该产品在宣传页面上写着“Building Better Fixed Income +”。其实严格来说,从产品分类上来说,它是一个混合产品。将60%-80%(不含)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将20%-40%的资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即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最高可达40%。微信公众号称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不适合金融新手或60后退休家庭主妇投资。

关于“固收+”产品的投资性质,调研团队从该行了解到,目前《资管新规》仅对固收、权益、混合、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有明确规定。定义及投资比例规定,“固收+”产品并无官方定义。该产品在投资性质上为混合型产品,风险等级为R3。产品描述中写明该产品定位为相对收益型产品。

“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产品将不再刚性兑付,但随着净值波动,需要及时对投资者进行教育,提醒投资者风险。

南方财经记者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投资人。该投资人称,他今年2月以1万本金购买了该产品,短短两周内亏损达到500元,回报率为-5%。在他看来,该产品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不够充分,银行对投资本金小的客户也不太重视。该投资者表示,该银行的员工否认该产品存在任何问题,并表示可以为该产品聘请调解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

双方的分歧警示金融机构需要在产品销售和售后过程中进行持续的投资者教育。

吹捧产品性能“超越基准”,真相是什么?

产品设立之初,业绩比较基准为“40%×上证综合指数+6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2020年9月23日,该行发布公告称,为真实反映投资仓位分布,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30%*上证指数+6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格)+10%*活期存款利率”。

据银行APP宣传,该产品业绩“超标”,理由是“成立于2020年4月24日,截至2021年3月5日,不到11月上涨8.99%,业绩表现同期基准仅上涨5.72%”。

为判断其宣传是否属实,研究团队计算了该产品的业绩对比基准和累计净值增幅,如下图所示。

2020年4月24日(产品立项日)至2020年9月22日期间,该产品业绩对比基准报价为4.15%,产品实际收益率为3.28%。超越基准”有所作为。

研究团队发现,该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准确反映该产品的投资仓位分布。若投资管理人买入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上证综指ETF,基于权重很难实现2020/9/23-2021/3/5期间产品累计净值增长5.29%的 3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上证指数换成沪深300指数,或许更为合理。

赎回期与公示不符,投资者无法赎回

一位投资人告诉调研组,银行APP在推送和推广产品时,产品宣传页和详情页都写着可以随时赎回,但实际上要等到产品到期后才能赎回。

为此,记者查看了该行官网,产品详情页的图例显示,该产品在运营期间可以申购赎回。虽然在图例下方写着“从股份确认日到投资到期日理财通24点前到账一般,可以预约赎回,如果不预约赎回,持有的股份将自动转入下一个投资周期”,但投资者很容易误会该产品只要预约就可以在操作过程中赎回。

调研组就此事采访了银行。银行方面回应称,该产品为封闭180天产品,每份产品自购买之日起锁定180天,每天均可购买。产品名称中已注明投资周期,赎回规则中有提示,不存在误导行为。

案例二:某用户投诉某大型互联网银行擅自更改存款利率5年。

多位用户向调研组投诉称,某互联网银行涉嫌随意调整存款利率。一位投诉人在接受调研组采访时表示,该行两年前推出了一款名为“智存+”的理财产品,存一年后可享受4.5%的利率,可按需支取,最长存款期限为5年。投诉人于2018年投资8.4万元购买该产品,至今已有2年多。然而,投诉人今年1月登入该银行APP时,发现利率由原来的4.5%变为现时的0.3%,存款后才能按4.5%计算利率。五年。

该行客服表示,根据央行存款利率和计息结算管理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智能存款+”产品提前支取适用的计息规则将进行调整。如产品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前支取,则按实际支取日的现行利率计息。

投诉人多次拨打客服热线进行投诉咨询。客服人员表示,购买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差额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以赠金形式支付到投诉人账户,但2021年1月1日至投诉人提取本金期间提前存款只能按现行利率计息。目前,投诉人已收到银行退还的利息差额。

调研组向银行核实后发现,银行对计息规则的修改符合监管要求,没有欺骗消费者。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该行表示已通过其APP等多种渠道提醒投资者,而投诉人则称未留意相关通知,也未接到电话,这对投资者来说还不够。充分告知和解释义务。

对此,该行向调研组表示,该行将于2020年12月21日开始在App等渠道向客户发布公告,并于次日设置登录弹窗提醒客户;客户发送2条短信通知计息结算规则变更;12月31日,向持仓客户发送3条短信,提醒计息结算规则变更。在通知过程中,关注银行公众号的客户也通过公众号模板消息得到通知。

案例三:银行理财经理引导客户购买保险完成业绩指标的隐患

是银行还是保险?为什么要买银行理财保险?

近日,多位投资者向南财财通研究组投诉称,银行理财经理以高收益、无风险的理财产品为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保险。其中许多是国有的。课题组在此提醒,客户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应警惕理财经理向客户推荐第三方金融机构产品。

调研组通过电话采访了投诉的投资人张女士(匿名)。她说,2019年9月,国有大型银行陇东分行姜姓理财经理介绍了前海人寿的一款产品,称这款“理财产品”利息收入高,期限长10年,每年增加收益2万元,3年内可支取,无本金损失风险。听完财务经理的介绍,张女士签下了《前海人寿福寿万盈保险》合同,投入本金40万元。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签合同时并不知道这是一份保险合同。去年,张女士发现自己购买了理财险。如果3年后解约,40万本金只能拿回34万左右。不仅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而且10年的累计利息也远没有基金经理描述的高。张女士说,签完保单后,银行工作人员除了接到保险公司的回电外,就没有再联系过她。

此后,张女士通过微博等多种渠道投诉,银行客服在微博回复称“自查没有问题”。随后,张女士与银行相关人员沟通时,对方并未回应。最终,张女士向银保监会投诉,前海人寿同意退保。

研究团队发现案情后,积极与投资者和机构进行沟通。目前,双方已签署投降协议。保险公司承诺1个月内退保,但张女士要承担20%以上的费用,40万本金最终损失9000余元。当南财研究团队再次给投资人打电话时,对方表示不愿意接受更多的采访。

类似的案例也出现在另一家大型国有银行。

2019年1月8日,投诉人唐女士(匿名)的母亲到重庆市北碚区某银行重庆商城支行办理存款业务,经该行财务经理介绍游说购买5年期保本理财产品。据理财经理介绍,这款产品的收益远超银行的五年期定期存款,于是他妈妈投入了5万本金购买了这款产品。

直到2021年1月10日,投诉人才发现其母亲购买了一款名为“国华泰如意保险产品计划”的保险产品。财务经理购买时未告知其母亲产品属性,只强调保本、高回报,购买后未提供补充说明。投诉人咨询国华人寿客服后得知,这款保险应该是有纸质保单的。但自购买该产品后,没有银行工作人员通知投诉人母亲去银行领取保单,也没有保险公司回电。如果她妈妈能及时发现这是一个保险计划,她还能及时退保。

投诉人与银行第一时间沟通后,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出了只退本金不返还收益的方案,投诉人没有同意。经过多次沟通,国华人寿最终同意返还本金和两年的收益。投诉人告诉调研组,他的母亲还没有收到款项。

调研组采访银行,银行表示,投诉人母亲在购买产品后收到了保单,保险公司有回访记录为证。

结论:

经过本次3.15专项调研,南财财通课题组发现,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隐患主要集中在产品发行销售、投资管理、资金运用等环节。

其中,销售环节是银行理财业务违规的风险点,理财经理违规违规问题最为突出。南财理财通课题组发现,虽然“资管新规”已经出台两年多,但部分理财经理仍隐瞒理财产品的投资性质,以高利率诱导投资者,向投资者兜售及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适合理财产品销售,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诚信原则。

研究团队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银行理财业务以销售为导向,而非以客户为导向。一些理财经理为了达到业绩指标,可能会通过夸大收益、隐瞒产品风险和投资属性等方式推销金融产品。因此,建议银行在考核中加强对合规绩效的考核。

其次,银行需要加强对理财经理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理财经理的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推动理财业务从单向销售向顾问营销、从顾问营销转变。销售导向型向需求导向型转变。

最后,南财财通研究团队发现,在理财产品的发行和销售中,银行存在风险提示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当等问题。由于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发行,且大部分公众未接受过专业金融知识教育,导致其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未被准确评估,买入与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不相适应的资金。合适的理财产品。因此,银行仍需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准入条件。

南财理财通《智慧财经日报》3?15专场策划(下)将聚焦基金理财投诉,敬请期待!

南财财富管理研究组:丁锦棉、薛如云、许家林、周艳艳

实习研究员:林志奇、孙玲仪、张璐、陈慧珍、钟玲玉、侯红阳

设计/视频剪辑:蔡书悦

配音:罗晶晶

统筹:唐以兰

(作者:丁锦棉、薛如云、周艳艳,编辑:唐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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