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6 15:0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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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一)

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一)

一、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基本规则

(一)一般企业

财税[2009]29号文规定,服务费、佣金以与中介服务机构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确认的收入金额为准。和代表等)5%的计算限额。

(二)特殊企业

一、保险公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余额的18%(含原数额)。扣除退保费等后的当年保费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2.代理服务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要业务收入为服务费和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取得该收入(包括手续费、佣金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如实扣除。

3.电信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电信企业在开发客户、拓展业务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接入卡、电话充值卡等),需要向电信企业支付手续费和手续费。经纪人和代理人。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佣金费用,不超过企业当年总收入5%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如实扣除。

2. 佣金税前扣除的限制

(一)合法经营资质

29号文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向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中介机构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至于“合法经营资格”,从实际情况来看,应该是指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中介”、“经纪”等经营项目,不存在从事“中介”的前提条件, “经纪人”等业务项目。因此,笔者认为“合法经营资格”并无特殊含义。关于个人从事中介服务是否需要“合法经营资格”的问题,政策声明不够明确。从实践上看,不应该出现授权机构向个人颁发“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因此不应该有个人的“合法经营资格”。资格”的要求。

(2) 接收器

根据29号文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手续费、佣金的主体必须是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不能成为收集的对象。关于代收标的,需要明确以下三点: 第一,既然是手续费和佣金,就必须由第三方代收。如果由交易双方收取,其性质不属于手续费和佣金,但交易双方均为收取主体。不代表不能税前抵扣,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所得税政策判断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可能会出现促销等中介服务。笔者认为,向员工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应计入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问题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笔者认为,关联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在其提供中介服务且收费标准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其向关联公司支付费用和佣金。相关规定为税前扣除。笔者认为,向员工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应计入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问题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笔者认为,关联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在其提供中介服务且收费标准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其向关联公司支付费用和佣金。相关规定为税前扣除。笔者认为,向员工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应计入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问题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笔者认为,关联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在其提供中介服务且收费标准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其向关联公司支付费用和佣金。相关规定为税前扣除。允许关联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且收费标准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向关联公司支付费用和佣金。相关规定为税前扣除。允许关联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且收费标准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向关联公司支付费用和佣金。相关规定为税前扣除。

(3) 服务协议或合同

根据29号文的规定,在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的前提下,允许税前扣除服务费和佣金,未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的服务费和佣金不得税前扣除。服务协议或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除保险公司、代理服务公司和电信公司外,服务费、佣金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额”,以及未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而确认的收入金额不能作为计算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例如某公司(非保险公司、非代理服务公司、非电信公司)某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并不代表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当年可抵扣50万元。约定判决扣除限额。假设企业签订了两份委托合同,第一份合同收入200万元,佣金支出2万元;第二份合同收入100万元,佣金支出8万元。佣金扣除限额需要具体情况具体确定(不累计判断):首付款不超过合同收入的5%,佣金支付不超过扣除限额;第二次支付应超过合同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年报佣金怎么算,超出部分3万元不得税前扣除。(注:未超过5%的部分,需根据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允许税前扣除)。000元。佣金扣除限额需要具体情况具体确定(不累计判断):首付款不超过合同收入的5%,佣金支付不超过扣除限额;第二次支付应超过合同收入的5%,超出部分3万元不得税前扣除。(注:未超过5%的部分,需根据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允许税前扣除)。000元。佣金扣除限额需要具体情况具体确定(不累计判断):首付款不超过合同收入的5%,佣金支付不超过扣除限额;第二次支付应超过合同收入的5%,超出部分3万元不得税前扣除。(注:未超过5%的部分,需根据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允许税前扣除)。000元税前不得扣除。(注:未超过5%的部分,需根据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允许税前扣除)。000元税前不得扣除。(注:未超过5%的部分,需根据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目前,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值得探讨:如果相关协议或合同不涉及收入,纳税人支付的佣金能否在税前扣除?例如,房地产公司购入一块土地,向中介支付5000万元佣金,佣金费用能否计入土地成本(通过摊销或结转日后税前扣除) )? 笔者认为,税法限制的手续费佣金扣除,仅指销售环节的手续费佣金。对于在采购、生产、研发环节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只要真实合法,不涉及关联交易,他们应该被允许 这实际上是税前扣除。根据29号文规定,已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直接扣除在当前时期。这一规定可以验证笔者的上述观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手续费及佣金(接上期) 二.佣金税前扣除的限制

(四)扣除限额的计算

根据上述政策,手续费及佣金的扣除比例分为四种情况:一、保险公司按扣除退保费后余额的18%计算扣除限额从所有保费收入中(不受个别协议或合同约束,即可以高于18%,只要合计不高于18%,就不会超标),超出部分结转和无限期地扣除到未来几年;“可以如实扣除”;三、电信企业可以按不超过公司当年总收入的5%计算扣除限额(不受个别协议或合同的限制,即有的可以高于5%,只要综合不高于5%,则不视为超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如实扣除;四、其他企业按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的5%,逐笔计算税前扣除限额。

(5) 支付方式

29号文规定,企业以现金等非转移方式支付的服务费、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支付给个人的手续费和佣金可以用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当然转账方式没问题),支付给非个人的手续费和佣金则必须支付以转账的形式,否则不得抵税。

(6) 合法、真实的证明

根据29号文的规定,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的手续费佣金计算分配表等有关资料,依法取得合法、真实的证明。合法真实的凭证通常是指发票,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得扣除的佣金

根据29号文的规定,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向相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规定,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除。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利润不得作为费用扣除。

三、手续费及佣金(以下简称佣金)与其他费用的界限

(1) 佣金和返利

佣金和回扣的区别在于:首先,佣金支付给第三方,而回扣通常支付给买方的代理人(代理人收到回扣代表的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买方的利益。已转化为第三方);第二,佣金是合法支出,而回扣则有损买家利益,而且是摆在桌面上看不出来的,而且大部分都是非法的。

通常收取回扣的一方是隐蔽的,不愿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是,如果接受退税的一方向卖方开具佣金发票,税务机关就很难判断佣金和退税的界限。因此企业所得税年报佣金怎么算,笔者认为,单纯从税前扣除的角度来看,佣金和退税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

(二)佣金及佣金

佣金和商务佣金的区别在于佣金是支付给第三方,而商务佣金是卖家支付给自己的员工。

(3) 佣金和返利

佣金和回扣的区别在于,佣金是支付给第三方,而回扣是卖方支付给买方的。

(4) 佣金及报名费

入场费(也称入店费)是商业企业利用供应商在市场交易中的比较优势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佣金和入门费的共同点是支付给第三方。两者的区别在于:佣金是指具体的交易项目,支付对象不确定;而入场费不指向具体的交易项目,支付对象具有确定性。

(五)佣金及宣传费

佣金和宣传费的共同点是支付给第三方,目的是推广。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佣金是指具体交易,宣传费与具体交易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可能有间接影响);二、佣金服务的重点是帮助买卖双方达成某笔交易,支付佣金的前提是完成交易,宣传服务的重点是宣传产品的特点、效果和优势产品(或服务)给相关客户,宣传费的支付不需要以交易完成为前提(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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