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00:10: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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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

现在值得我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是退税问题。当然,能不能退税还要看我的实际收入。同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不同,也会影响我们的退税情况!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年度自我申报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我申报的区别主要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节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由扣缴义务人申报时,可在代扣代缴阶段扣除;选择“综合收益年度自行申报”时,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代扣代缴时扣除。个人纳税年度汇算清缴自行办理时,方可抵扣。

例如:

虎虎月薪8000元,每月专项扣除1000,专项附加扣除2400。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8-2400=-400。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400 < 0,因此无需每个月代扣代缴个税。

2. 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年度自我申报时:

每月应税收入 = 8 = 2000。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此,您需要每月预缴个税。

每月预缴个税=2000*3%=60元。

年预缴税金=(8000*12-60000-1000*12)*3%=24000*3%=72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6000元,所以每月代扣代缴税款是一样的,即60元。当然,这里默认的月收入也是一样的。

个人税款结算缴纳时个税的年税申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8000*12-60000-1000*12-2400*12=-4800。

因此,此时需要退税。

退税金额=720-0=720(元)。

概括:

其实在上面两种情况下,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但在当年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先预缴个税,年末再退税。相对而言,我们在受雇时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更为方便。

毕竟个税的年税申报,预扣税是我们的真金白银。而且退税也是一件劳动密集型的事情。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年度自我申报如何选择?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年度自我申报如何选择,视实际情况而定。

1、扣缴义务人申报

受聘时,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代扣代缴税款。

可以说,如果我们只有一项工资、薪金收入,在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后,汇付结算时就不需要退税或缴纳税款了。

当然,这里的前提是我们的工资和薪水已经全额扣缴预付。

2. 年度自我声明

之所以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我申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是因为现在很多人都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代扣代缴人帮他们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自由职业者,他们需要在缴税时自行申报。当然,自由职业者获得的收入基本上是劳动报酬收入,需要提前缴纳大量的个人所得税。

这样,他们可以在汇出和结清时扣除基本费用和特殊附加扣除。获得适当的退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仅可以扣除专项扣除,还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合法扣除。

这里容易混淆的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是“三险一金”,上面呼呼已经说了。专项附加扣除有六项,具体为: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

1.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即4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只能在纳税人取得相关证书当年税前扣除。

2.儿童教育

子女教育扣除限额按子女人数计算。每个孩子的扣除标准是1000元。如果有3个孩子,父母可以扣除的总扣除限额为3000元。

此外,学前教育阶段的孩子也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可由父母一方在税前扣除;或者父母双方可以分别扣除总费用的50%。

3、大病医疗

毕竟大病医疗是特殊的。代扣代缴时不再扣除,而是在年度汇兑结算时扣除。大病医疗扣除限额为8万元。请注意,这是按公历年计算的,而不是整个住院时间。而且只有出院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我们只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中的一种。毕竟,有了房子就不用租房子了。还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比如纳税人在老家买了房子,在一线城市工作。此时,纳税人可以选择继续申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而不是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

毕竟,房租专项抵扣每月最高可达1500元,而房贷利息每月只能抵扣1000元。

5.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按照父母年满60周岁的人数计算,而是按照固定金额计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2000元。

只要纳税人的父母之一年满60周岁,孩子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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