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1 06: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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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图)

行业标准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图)

工业标准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商业模式稳定、市场认可度高、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图像和强大的增长潜力。

注:截至目前,从行业分布来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的企业相对较多。

据专业人士判断,涉及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新能源汽车高端产业链、电动汽车电池系统、电驱动系统、充电模块等系统、热管理、轻量化、汽车电子等领域。

2、无人驾驶产业链包括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高精度地图、算法模型、电子制动、电子驾驶等感知、决策、执行三个层次。

3、新能源产业链可能包括光伏、风电、氢能、特高压、氢储运、锂电池、燃料电池等。

4、医药行业在风口之上。创新药、高端仿制药、细胞治疗、基因测序等,涉及范围非常广泛。

5.半导体产业链。IC设计、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困难重重,急需支持。

6、军工产业非常广泛。

7、高端制造、新兴产业核心零部件、OLED设备等。细分龙头需要市场挖掘。

8.人工智能,机器人。

发行条件

发行人是一家已经营3年以上的法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有关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注:3 年为硬指标,需注意。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账面价值整体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持续经营期限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的基本会计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在市场上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对独立性没有严重影响或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权属清晰,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的变化。

(三)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权属、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等. 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近三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贪污、受贿、挪用财产、挪用财产、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未发生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等情况违反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涉嫌违法违规,尚未有明确结论和意见。

上市指标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函应当明确说明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不低于15%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营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至少要有一项核心产品获批进行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必须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前款所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净利润、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价值。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第二款规定的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尚未在境外上市的营业收入增长较快、自主研发、技术国际领先、在同行业竞争中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公司,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市值和财务指标应至少满足以下上市条件之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上市保荐函应明确说明选择的具体上市条件: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科创板”等规则;发行人应当至少满足下列上市条件之一,并且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函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条件:

3. 审查程序

发行人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受理(5个工作日内)/更正(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保荐工作底稿电子版及经核实的招股说明书(10个工作日后受理)日内)——》首轮审核询问(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询问答复或多轮询问——》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委审核——》出具同意 审核意见或终止审核-“向证监会提交审核意见-”证监会同意登记或不予登记(20个工作日内)

科创板审核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上交所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回复询价的总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超过 3 个月。中止复核、请示主管部门、落实上市委意见、实施现场检查等事项不在上述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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