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9 23:50: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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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40%绩效工资上缴,变相压榨?

    40%绩效工资上缴为风险金:某银行是防范风险还是变相压榨?

    一贯被认为工作稳定、收入高的银行员工也开始犯愁了。
 
    近段时间,有中部地区城商行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其所在的分行最近开始实施绩效工资风险金管理制度,每个月绩效工资的40%将作为风险金缴纳。
 
    “马上成义务劳动了”。不过,其他市目前尚未实施这一制度。
 
    一般而言,银行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澎湃新闻获得的文件显示,该银行于今年9月中旬下发了有关风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防范激进经营和违法违规行为,留住和激励核心人才。
 
    这一通知的实施对象包括该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关键岗位人员,风险金一般按员工任职期间年度绩效薪酬的40%计算,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按50%计算,各机构实际执行不得低于该比例。
 
    上述人士告诉澎湃新闻,银行现在正力推零售转型,同时要求员工签风险保证金合同,主要是领导和涉及贷款工作的员工。
 
    据他透露,由于很多人不同意签,所以一季度绩效迟迟不发,一直拖到9月才发,而且少得可怜,甚至有同事的绩效直接变成了0,另外,银行准备将员工缴纳的风险金进行投资。
 
    “银行说,两年后,若没有风险问题,风险金会返还,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内辞职,这笔钱就不会返还。”
 
    上述人士说道,“这不是变相压榨吗?”
 
    为了照顾银行员工情绪,上述城商行也对内发布了关于2021年2季度目标绩效预清算的说明,其中提到,“本季度对相应关键岗位人员代扣风险金,代扣比例为40%,计算标准为季度应发绩效(含每月工资中的预兑现绩效),出现部分员工实发绩效金额为0,请各位领导做好员工的解释和辅导工作,人力资源部将于10月份进行详细宣讲。”
 
    根据说明中的举例,某支行行长2季度目标绩效总额为40000元,此前在工资中已预发了20000元绩效,若最终目标绩效的清算金额为30000元,则今年2季度税前应发金额为10000元,相应的季度应扣风险金为12000元(30000元*40%)。由于此前预发了20000元,则2季度的清算绩效为-2000元。
 
    这也意味着,本次该行长税前应发金额为10000元,应扣风险金12000元,实际代扣风险金10000元,剩余风险金2000元以后代扣,本次实发金额为0。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30000元的季度绩效中,该行长已经预收了20000元。上述中部地区城商行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预发绩效的情况一直都有,是因为基本工资太低,所以就每个月预发每个季度的绩效。
 
    对于上述情况,该中部地区城商行总行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薪酬的递延支付是银保监会文件要求,而且适用对象为高管和关键人员。在业务条线上,也是有延期支付的,隔了几年过了风险缓释期,钱还是会返还的。
 
    其实,设置风险金制度其实是一种薪酬的延期支付。早在2010年,原银监会就曾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
 
    就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而言,有东南沿海地区城商行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其所在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为55%,业务人员的比例为40%。
 
    不过,从实际来看,作为一份指引性文件,各家银行虽也出台了一些内部文件,但似乎并未有效执行,有的银行基层并不了解相关情况。
 
    有西南地区银行支行行长向澎湃新闻表示,其所在的银行尚未实施风险金制度,对大多数银行员工而言,若每个季度交这么多钱,工资肯定大打折扣,银行这碗饭吃的艰辛和不易。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并将机制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纳入监管评级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的考虑因素。
 
    从近些年的银行发展来看,一些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在业务上冒险激进,风险控制存在明显短板,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不科学。有银行业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从内部收到的监管处罚来看,有一些银行支行行长胆子比较大,现在监管比较严格,确实一些措施来加以规范约束。
 
    上述中部地区城商行印发的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因存在明显过失或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导致职责范围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该行可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风险金。比如,对于分行级管理人员(含分行行长助理及以上人员),分行当年末不良贷款率超过上年末2个百分点,原则上追索扣回相关人员不低于当年缴纳风险金的30%;分行当年末不良贷款率超过上年末3个百分点,原则上追索扣回不低于50%。
 
    对于主办客户经理,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总额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追索扣回相关人员不低于当年缴纳风险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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