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7 15:15: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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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暴跌,中国油定价零售市场还按40美元一桶定价合理吗?

  不符合市场行情,当然也就不合理了,应该将“地板价”保护的40外元/每桶的下限设置更“灵活”些,凡事没有一尘不变的道理,既然要紧跟国际接轨,那就不能不正视国际原油价格暴跌的事实。最起码也应该在国际油价持续大跌的情况下,允许成品油价格定价机制有所调整才对。
 
  我们有必要简单了解一下定价机制?
 
  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即所谓的“地板价”,是上一轮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国际市场供应过剩、油价大跌后,国家发改委对定价机制进行的极端情形下的补充修订。
 
  准确的说,就是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外元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外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130外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很明显,这里的价格既有“天花板价”也有“地板价”,而车主及消费者能够享受的区间就是两者之间的。
 
  那么,为什么不能与国际油价充分接轨呢?
 
  针对“地板价”40外元的调控下限设置,规则制定方是这么说的:之所以要采取价格下限考量,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据相关机构统计,国际主要石油企业的平均原油生产成本在每桶40外元左右,因资源禀赋等原因,我国原油生产成本更高。
 
  以上就是官方的解释,但我们注意到,综合考量因素中有一个“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趋势”的说法,显然国际油价是可以影响到国内油价的,怎么算是“长期”呢?就像此次疫情期间,国际油价长达几个月处于低位状态,这算不算一个趋势呢?如果算的话,自然就需要调整,而不是“搁浅”。此外,始终强调“三桶油”的炼油成本过高,这是无法让人信服的理由。
 
  总之,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否合理,这不能只考虑石油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其实也应该从消费者这方面多考虑一下,毕竟国际油价暴跌后的利好一面,大家一直都是无法体验的。有时候,哪怕是国际油价暴跌至15外元以下,甚至为负了,大家还是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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