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7 15:49: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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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被妻子举报伪造离婚证 当事人回应

  第一种情况是真离婚。这种情况下的离婚从法律上和夫妻双方自愿上,都是得到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办了证,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离婚。离婚后,可能都又后悔了,两个人又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着同床共枕的日子,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双方在没有办理重新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自身合法权益可能会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障。

  “我们婚姻现在仍在存续期间,我不知道有这样一本离婚证的存在。”孙某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丈夫陈某恭曾任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派出所副所长,曾经出轨,因此伪造了离婚证用于购置房屋,孙某芳推测,这本假离婚证背后的目的,是丈夫想要转移婚内财产。

  第二种情况是假离婚。说假离婚是从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上来说的,不是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说的。也就是说双方迫于外在压力比如为规避法律政策或制度规定,不得已选择办理离婚证,实际上两个人仍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过着同床共枕的日子。比如,城市房产限购的时候,很多家庭为取得更多的购房资格,办理了离婚证,从而达到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的离婚,从法律上讲也是真离婚,但从两个人内心真实意思表达上来看,则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假离婚。这里,我要给大家举个实例:我一个同事,夫妻两个都在同一单位工作。近期因为系统上下都在进行统一的任职回避自查整改工作。凡是需要回避的必须不能在同一级机构工作,必须有一个下到下一级机构工作,没办法夫妻俩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交到了单位。单位没办法,只得认定双方可以不回避。离婚后,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同床共枕过生活。大家也都知道他们的真实情况。这也是面对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的无奈而又聪明的选择,是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活生生的事例。这个事例到底是法律政策限制了他们,还是她们利用了法律政策保护了自己利益?

  这种现象在社会上的确是很多的,夫妻虽然说是离婚了,但并没有离开这个屋子,只是分开吃饭,各管各的事,两不相干,这个也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但事实又是如何呢?我的身边就有这么一对夫妻,有一双儿女,夫妻两早在20年前就已离婚,离婚的原因是男的在某个大都市有了新的性伴侣,在外面也组成了一个新家,不和前妻离婚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所以他就利用法律的空子,来一个离婚不离家,和前任办理离婚,和后任领证结婚,这在法律上是说得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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