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4 03:07: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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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新农合是先自费后报销吗)

四川省医保报销细则

1、个人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

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

四川城镇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一、四川省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1.在职职工

(1)起付标准(门槛费)

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2)报销比例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

(3)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统账结合的:每人每年2000元。

单建统筹的:每人每年2500元。

2.退休人员

(1)起付标准(门槛费)

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2)报销比例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6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

(3)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统账结合的:每人每年2500元。

单建统筹的:每人每年880元。

成都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保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

四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新农合是先自费后报销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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