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6 03:05: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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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剩下的网贷(清退的网贷怎么处理)

今天给各位分享目前剩下的网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清退的网贷怎么处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网贷借了8000元我还了9000多剩下的6714我还用还吗

不需要还了。因为通常情况下,借款方除了本金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手续费等,根据你还了9000多已经远超过8000的本金,且没有说明还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因此剩下的6714不需要再还了。但是,如果你有疑虑或不确定,可以咨询相关机构或律师确认一下。

清退的网贷怎么处理

清退的网贷的处理:

平台清退所涉主要法律主体

(一)监管部门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称“银监局”)应主要负责对网贷平台实施行为监管;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称“金融办”)应具体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机构监管下所包含的对网贷机构实施包括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及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

虽然《网贷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平台退出的主管部门,但结合政府、金融办在网贷机构监管中的职责以及机构监管的内涵来看,我们认为,网贷平台的市场退出应与备案管理一样同属金融办监管。

《指导意见》和《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均要求实行“分类监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在网贷平台的退出过程中,尤其是公安经侦应加强对平台的调查和监测,核实其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网信办应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媒体”虚假、不实宣传、传播和扩散谣言的行为,维护行业的健康形象,避免投资人被错误引导而降低对行业的信任和耐心;

?维稳办应协助做好投资人的接待和解释、安抚等维稳工作,确保投诉和协商渠道通畅,尽可能避免因平台清退引发群体性事件;

?此外,各地协会虽然并非监管机构,但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亦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平台的清退工作。

(二)清退管理人

在平台进行清退时,可由平台运营企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清退管理人,全面负责平台清退工作的开展。

但鉴于拟清退的平台几乎完全丧失了社会公信力,因而其所聘请的清退管理人的工作开展未必能够取得投资人的信任,因此,清退管理人确定后应立即向金融办报备,清退管理人在获得金融办的同意批复后方可正式开展工作,并接受金融办的监督。

专门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的律师,对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理解及执行、行业实践具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对于制定清算方案、安抚员工情绪、协调清算组各机构工作、处理投资人关系及突发事件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此外,网贷平台的清退目前尚无规范性文件,可参照破产法并结合网贷实践加以操作,因此相对而言,由具有破产管理资质、且具备网贷行业相关经验的律所担任清退管理人更加合适。

由于清退管理人主导平台清退相关事务,因此确定清退管理人后,由其指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催收机构等)参与清退工作。清退管理人、第三方中介机构、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清退专项工作小组。清退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在于:

(1)与企业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清退工作组,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共同编制平台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名册、企业财产清单等;

(2)针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企业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退出事宜;

(4)协助企业组织出借人债权申报;

(5)协助制定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产状况、公司财产变现方案、存量业务情况、存量业务处置方案、清偿计划(清偿资金来源、清偿方案及清偿周期等)、应急预案(出借人协商、沟通及纠纷解决处理方案等);

(6)协助公司拟定和发布清退公告等相关文件;

(7)协助公司召开出借人会议,就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进行沟通,经会议表决通过后协助公司组织实施上述清退方案;

(8)清退完成后,协助并监督编制清偿报告。

清退管理人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所、催收机构等)执行清退事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均应比照破产费用优先受偿;但该费用的比例应作为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的一部分经由出借人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执行。

(三)网贷平台及其运营企业

网贷平台是退出机制中的核心,但在清退过程中,尤其应注意将网贷平台(本文中称为“平台”)与平台的运营企业(本文中称为“企业”)区分开来。

一方面,网贷平台以互联网为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借贷提供居间撮合等服务,用户数量多、平台介入深、法律关系复杂,例如在当前的资金存管模式下,虽然用户资金一般存管于平台大账户下的各虚拟子账户中,但资金的冻结、划转以及贷后管理等均需由平台提供协助;

而另一方面,平台运营企业与普通企业一样,有公司的合作方、公司层面的债权债务关系、劳动人员等需要进行处置。因此,相较于其他非金融行业的企业,网贷平台的清退有其特殊性,可将其清退工作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平台业务的清退,主要针对平台用户之间以及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另一部分是关于平台运营企业,平台的清退并不必然意味着其运营企业的注销。

清退流程之构建

参考现有清退方案及清退指引,并结合网贷业务之实操,现构建平台清退流程如下:

1.网贷机构向其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办提出清退申请,并同时提交企业及平台材料及承诺函,企业材料包括: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平台材料包括:投资人及借款人名册、平台债权债务清单、投资人清偿方案等相关材料。

2.金融办留存相关材料,并将材料复印件同步移交经侦,由经侦对企业账户、平台账户以及清退专项银行账户进行监控,确保相关资金的流转符合要求;如在对网贷机构开展尽调和清退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情况,经侦应立即介入,立案侦查。

3.网贷机构应于申请前三日内停止发标,除发标外,平台账户体系应保持正常使用;自网贷机构提出清退申请之日起,关闭放款以及出借人充值、投标等功能。

4.企业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清退管理人并向金融办报备,经金融办确认后由清退管理人及管理人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清退小组,开通清退专项银行账户,并向金融办报备清退小组成员及清退专项银行账户情况;自清退小组成立之日起,网贷机构全部资料、印章等均移交清退小组接管。

5.通过金融办官方网站信息披露专栏、网贷机构官方网站及APP向公众发布平台清退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出借人应将其在平台的虚拟账户内尚未出借的款项提现,自公告发布后第六日起平台所有资金只进不出。

6.通过金融办在信息披露专栏发布公告、清退小组在平台网站及APP发布公告、平台站内信、短信通知等方式要求出借人在规定期限内携带身份证、合同及银行流水单向清退小组申报债权(或通过上传上述材料的扫描件进行网络申报)。

7.清退管理人确认债权,并登记造册。

8.会所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平台用户资金,并制作企业财产状况报告、债权审查报告及分类债权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企业自有债权债务的处置参照破产法执行。

9.制定清退草案,遵循如下原则:

(1)可清偿财产包括两部分——企业自有资金、平台用户资金。其中平台用户资金应单独建账,专款用于偿付投资人;企业自有资产的清偿顺序为:清算费用(包括管理人、会所执行清算事务的费用和报酬等)、共益债务、职工债务、税务、担保债务、一般债务、投资人债务。

(2)平台借款人正常还款(清退小组可联系借款人并制定还款计划,如借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可协商折价),但应还款至清退专项银行账户。

(3)仅对投资人损失部分按比例偿还,如投资人此前有收到过利息收益的,应从本金中扣除,剩余部分认定为投资人损失。

(4)资产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如:催收、打包出售、债转股、收购、重组、诉讼、仲裁等。

(5)自清退公告之日起,至平台全部借款项目最晚到期之日,管理人负责安排对平台资产进行处置,催回款项优先偿还催收相关费用(包括委外催收、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剩余部分继续向出借人偿还。

10.根据在册的出借人数量及出借人所持全部到期债权金额确定相应的出借人代表,债权申报及确认工作完成后五日内确定全部出借人代表,管理人组织召开出借人代表大会,出借人代表大会对清退草案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出借人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

11.表决通过的,执行清退方案,出借人代表大会可监督清退方案的执行。清退方案开始执行后,出借人仍可继续申报债权,但(1)应接受清退方案的约束;(2)如此前已有过分配,不再向新增出借人补充分配。

12.平台全部借款项目最晚到期之日为清算终止日,清算终止日起一年后集中追加分配一次,在此期间由管理人安排逾期资产催收及不良资产打包处置。

此外,在清退过程中应做好证据的保存及用户信息保护等工作。网贷机构的所有股东、高管以及核心人员(可能接触到用户信息的工作人员)均应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用户信息予以保密。

所有用户信息及其全部副本、复印件、传真件等任何物质载体(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均应交由清退管理人处理;如果公司交还用户信息的方式不可行,则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

结语

网贷机构虽然仅为信息中介机构,就单个机构来看,其体量与金融机构也不可相提并论,但当前网贷机构对网络借贷交易参与之深,一旦有大范围的风险集中爆发,将不可避免地对自身、用户、同业机构甚至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必须设计一套完善的包含监测和预警风险方法以及在出现危机时应急、恢复和处置措施等在内的网贷平台退出机制,尽量避免网贷机构的无序退出,减缓危机的爆发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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