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4 06:5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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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提起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都在这里!  【附常用诉讼文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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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立案准备材料清单》

如果您有诉讼需求

请按照以下清单准备备案材料

02《诉讼文书范本》

投诉、申诉、答辩……

不同案件类型和程序的书面申请材料

都在这里

点击蓝字下载

一、民事诉讼文书参考格式:

民事诉讼文书参考格式.doc

内容:民事诉状、民事上诉、民事再审申请

二、行政诉讼文书参考格式:

行政诉讼文书参考格式.docx

包含:行政申诉、行政申诉、行政再审申请、国家赔偿申请

三、执行申请文件参考格式:

执行申请文件参考样式.doc

包含: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

4.答辩声明和退出声明:

辩护声明、撤诉声明.doc

注:适用于民事、行政案件

03 18类“诉讼应提交证据”一览表

如果您有诉讼需求

请根据以下列表准备证据

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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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婚姻纠纷案件

(一)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2)未登记结婚的,同居或结婚时的证明;

(三)再婚的借钱需要哪些证据吗,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四)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借钱需要哪些证据吗,失踪时间和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团或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六)一方有弱智、性病、精神病等的证明材料;

(七)一方因犯罪被判处劳动改造的,原审法院、刑期和劳动改造地点的证明;

(八)婚后关系的事实依据;

(九)一方有过错的有关证据;

(十)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条件证明;

(十一)收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十二)抚养子女要求优惠条件或者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赡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的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十四)房产、汽车、电器等名称、数量、价(值)证明;

(15)财产性质证明(婚前、婚后或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

(十六)储蓄、国库券、股票、基金、理财、保险、投资等财产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及其性质证明(婚前、婚后男女个人债权债务);

(18)住房情况(私房建设时间、面积、造价;公房名称、面积、房间数、常住人口、分布来源);

(十九)其他证据。

02

继承纠纷案件

(一)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日期或死亡判决书的户籍信息; 亲属关系证明;

(二)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折扣清单;

(三)死者生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紧急情况下的书面、记录或者口头遗嘱及其所附的2份以上见证材料;

编者补充:如果是印刷遗嘱或者以录音、录像形式制作的遗嘱,还应当提交遗嘱原件和所附的两份以上见证材料。 打印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载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并注明次年、月、日。

(五)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形成寄养关系的,应当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和形成寄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弃权书及相关证据;

(七)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履行主要抚养义务的证明;

(八)被继承人以外的依赖于被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其他扶养人请求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相关证明死者;

(九)继承人怀孕的医院证明;

(十)其他证据。

03

子女抚养费案

(一)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工资、收入状况证明;

(三)孩子身体状况证明;

(4) 儿童医疗费;

(五)子女学习费用收据及相关证明;

(六)其他证据。

04

变更子女抚养权案件

(一)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子女抚养条件有利或者不利的证明;

(三)各自的经济收入证明;

(4) 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五)其他证据。

05

支持纠纷案件

(一)被抚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条件证明;

(2) 子女抚养被抚养人的证明;

(三)子女各自的收入、住所等证明;

(四)其他证据。

06

债务纠纷案件

(1) 贷款协议或欠条;

(二)借款关系为担保的,相关担保证明;

(三)借款人和借款人交收款项的证据;

(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五)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据;

(六)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或不合规免息借款催收后不还款,债权人催收后要求支付利息、到期时间或要求的证据;

(七)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证明债权证书和债务清偿真实性的有关证据;

(八)支付利息支付凭证;

(九)其他证据。

07

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

(一)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的证据; 其他部门处理争议的相关证据;

(二)被告侵权的证据;

(三)人身伤害证据及伤害后果(病情诊断、法医鉴定、相关照片等);

(4)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偿费的补偿证明(如:医疗费收据、特殊照顾证明书等)医科及护理费凭证、出差票、误工天数、误工收入证明等);

(五)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抚恤金的,应当提供丧葬费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被害人抚养、抚养、抚养的证明(包括出生日期等抚养人信息);

(六)证明被告人没有过错或者受害人对损害也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证明;

(七)其他证据。

08

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件

(一)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侵权的证据;

(三)财产损坏证明(财产名称、数量、购房合同、发票、损坏现场及实物照片、有关部门鉴定等);

(四)财产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五)被损毁、产权有争议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六)证明被告人没有过错或者受害人对损害也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证明;

(七)其他证据。

09

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一)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证明;

(二)被害人侵权及损害后果的证据(诊断、司法鉴定、相关照片等);

(三)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证明;

(四)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证据;

(五)其他证据。

10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1) 商品原件、残件或照片;

(二)产品生产、销售者证明(产品采购合同、票据、银行卡或电子支付支付凭证、保修凭证);

(三)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证书;

(四)人身、财产侵权及损害后果的证据;

(五)承运人、仓储人对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负责的证明;

(六)其他证据。

11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一)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者复议决定书;

(二)被害人受伤的证据及受伤后果(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程度、相关照片等);

(3)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康复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偿费的补偿证明(如:医疗费收据、优抚证明等)医科及护理费凭证、出差票、误工天数、误工收入证明等);

(四)要求赔偿丧葬费或者死亡抚恤金的,应当提供丧葬费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被害人的抚养、抚养、赡养证明(包括出生日期等抚养人信息);

(五)其他证据

12

因企业开除、退市、解聘

员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送达原告之日的证明;

(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

(四)工作起止日期证明;

(五)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和通知;

(六)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相关处罚依据;

(七)从业人员违规违纪的证据;

(八)职工工资、资金等收入证明;

(九)用人单位缴纳培训费用的证明;

(10)员工服务年限规定的证明;

(十一)其他证据。

13

索取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送达原告之日的证明;

(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

(四)工作起止日期证明;

(五)从业人员名单;

(六)劳动者工作天数和工资的证明;

(七)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明;

(八)其他证据。

14

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送达原告之日的证明;

(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四)工作起止日期证明;

(五)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六)职工工资、资金等收入证明;

(七)职工工伤鉴定和医疗费用单据;

(八)其他证据。

15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一)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 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中文译本原件及经公证的;

(三)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经生效的证明。 证明须经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经公证的正确中文译文;

(四)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依法传唤被告人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应经国外公证部门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附有中文译本证明;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出庭通知书或出庭传票。

16

房地产案例

(一)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一)房产证;

(2)房屋来源证明(购买、继承、财产分割、捐赠、建造等);

(三)共同形成不动产证明(共同投资建设、改造、购买、继承、赠与等);

(四)不动产登记变更证明(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

(五)房屋使用、管理、收益证明;

(六)房产税纳税人姓名、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七)其他证据。

(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一)房产证;

(二)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三)有关部门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四)房屋交付凭证;

(五)买卖双方交收房款的证据;

(六)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目的及房屋状况证明;

(七)合租房屋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八)租赁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证明;

(九)其他证据。

(三)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一)房产证;

(二)房屋租赁证;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拖欠租金或拖欠租金的时间和金额的证明;

(五)修缮前房屋质量证明和修缮房屋合理费用证明;

(6)原房屋平面结构图;

(七)转租协议及转出租人从中获利的证据;

(八)再次出租房屋的,原承租人放弃优先租赁权的证明; (《民法典》施行后)

(九)其他证据。

(四)房屋拆迁纠纷案件

(一)房产证;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被拆迁人的家庭规模及是否有其他可以安置的房屋、场所的证明;

(4)业主收回房屋后房屋的使用证明(自用或续租等);

(五)租赁房屋为买卖的,提供承租人是否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的证明;

(6)房东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出的证据;

(七)再次出租房屋的,原承租人放弃优先租赁权的证明; (《民法典》施行后)

(八)其他证据。

1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合同(贷款申请书、相关贷款证明、协议及双方同意变更贷款合同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担保程序;

(三)贷款担保的材料和财产证明;

(四)实际使用贷款的证明;

(五)还款通知书;

(六)还款及付息证明;

(七)利息计算明细;

(八)计息依据;

(九)其他证据。

18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 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评论或背书;

(二)投保申请表;

(三)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

(4) 登记保险合同,登记保险单;

(五)保险费交收凭证;

(六)被保险人未申报、隐瞒或者谎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据;

(七)被保险人关于保险标的转让、转让、变卖的书面通知;

(八)投保人将保险标的用途变更或者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保险人的证明;

(九)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十)保险事故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证明;

(十一)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失的证明;

(十二)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 财产损失及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赔偿的证明;

(十四)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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