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5 11:21: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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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中心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

国管公积金中心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

12日,国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4月15日(网签之日)起,二套房贷《认认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60%,最高贷款60万元。这次新政策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个账户连续存款半年以上才能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按照规定,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存款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批准,处于缓缴、查封或注销退休账户状态的缴费职工。

同时,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缴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二套房“认房认贷”身份变更

与之前的北京市公积金一样,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认贷”。

新政策规定,如果贷款申请人的家庭(包括贷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无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品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对夫妻而言,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如其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的贷款记录的,应当作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记录收取。住房贷款政策。也就是说,如果你之前贷款买过房,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现在你卖小房子买大房子,从4月15日起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被认定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三套房和二套房最高贷款60万

在首付方面,按照规定,借款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外的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买总价。总购买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申请人购买现房的,购房总价为房屋评估价与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的较低者。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和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每月平均还款额不应超过超过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期限可按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保障性住房购买支持不变

与以往一样,新政也再次强调要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在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存款余额、存款年限、配偶存款、调整系数等因素。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含按保障性住房管理的住房)贷款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贷款,应当根据借款人名下的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的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贷款实行自动分期担保。材料齐全的,从申请到签发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优化贷款申请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对于缴存公积金的员工来说,好消息是证明材料进一步精简。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购房首付证明等证件原件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无需复印件;

贷款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表》;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存平台向基金中心转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城镇出具的《异地借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存款中心;

军队转调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需提供转移证明,无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军。

此外,贷款申请人在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如自愿选择开通《贷款合同》免邮寄EMS服务,则无需前往银行网点办理。贷款发放后收款,实现贷款办理“一趟”。

附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住的”定位炒”,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便利职工实事,现就中央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在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数额时,不考虑存款余额、存款年限、配偶存款、调整系数等因素。

申请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含按保障性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按首套房贷政策办理;申请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根据借款人名下的实际住房和贷款条件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贷款实行自动分期担保。材料齐全的,从申请到签发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2.贷款申请条件调整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贷款,借款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查封或注销退休账户状态的缴费职工。

2、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未缴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首都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一步落实差异化贷款政策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贷款申请人的家庭(包括贷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无住房且无名下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夫妻双方,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如其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的贷款记录的,应当作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记录收取。住房贷款政策。被认定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四)调整首付比例。借款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非经济适用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申请人购买现房的,购房总价为房屋评估价与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的较低者。

(五)调整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第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调整贷款期限及每月还款额上限

(六)调整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最长为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超过65周岁。

(七)调整每月还款额度上限。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和适用利率,按本息等额还款法计算的月平均还款额不超过60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百分比。

五、进一步便利员工办理业务

(八)开展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可开通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偿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9) 贷款处理“只运行一次”。贷款申请人可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当场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自愿选择开通《贷款合同》免费邮寄EMS服务的,放款后无需再到银行网点领取贷款,实现贷款“一次办理”。

(十)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等证件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贷款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表》;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存平台向基金中心转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城镇出具的《异地借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存款中心;

军队转调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需提供转移证明,无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军。

(十一)贷款办理进度公告。资金中心在门户网站公布各银行办理网点的贷款办理进度,贷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地点。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上签约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请转发给所属各级在京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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