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06:30: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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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都有什么流程要走的?如何注册?

注册分公司都有什么流程要走的?如何注册?

注册分支机构的程序是什么?如何注册分公司?

注册分支机构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必须以公司全称命名;

(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的注册资金从何而来?

分公司的设立由母公司申请,不涉及注资。分行的营运资金由总行提供,总行的资产对分行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 分支机构名称是否需要预先核准?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无需预先核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以所属企业名称命名,后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注明分公司所属行业,相同者可省略为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或所在地名称,但其所属行业与其所属企业一致。

4、如何确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设了分公司。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公司登记的法律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的,需取得行业批准许可。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异。如果总公司增加了新的业务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业务范围,需要办理变更分公司的手续。

5. 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必须是写字楼,不得注册住宅或商业建筑。

标准的分支机构注册流程和所需文件如下:

(一)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分支机构名称未单独使用名称的,无需办理名称预登记;单独使用的,应当办理名称预登记手续。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复印件及经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指定(委托)证书;

(五)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有必须报批的,应当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填写以下表格: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

(二)《分公司负责人简历表》;

(三)《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四)《委任(委托)书》。

《指定(委托)函》填表说明(适用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分支机构的债务由谁负责?

1、分行的债务由谁负责?

【基本情况】某金属公司章程规定:“金属公司子公司经理、财务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由董事会经两名以上股东决议决定。 - 三份并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只有这样才能生效。” 2008年5月,五金总公司在哈尔滨设立分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2008年7月,该支行行长陈某凭该分行营业执照向该分行申请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由于分行管理不善,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银行要求总行承担还款义务。总公司以分公司经理的任免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拒绝偿还。该银行将金属总公司和哈尔滨分行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律点评】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案中,哈尔滨分公司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但不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其债务应由总公司承担。因此,银行有权要求总行承担还款义务。

本案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总行之所以不履行还款义务,是因为分行经理的任命违反了公司章程,不能自圆其说。因为公司章程只具有内部效力,不能约束公司以外的第三方。陈先生持有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证书。这些文件的可信度足以让第三方相信陈某身份的合法性。

2、总行对分行的债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对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众说纷纭,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中,从而产生了多种不同的判决模式。总结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看法:

观点一:总行对分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观点的法律依据:

(一)《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改后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公布施行)第四十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

(3)198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法庭发布《关于温州市区五马劳务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如有证据证明运输公司确实是服务公司机构的分支机构,在运输公司资产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将服务公司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由其承担连带责任运输公司债务的责任。”

该观点认为,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可以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与总公司自然承担连带责任。

观点二:总行对分行债务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这种观点的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公布施行)第四十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施行)第七十八条:企业法人可以裁定为被执行人执法。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3日施行)第十七条第三款:“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均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建塔字第4号《关于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外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指出:“批发部作为柳州烟草分公司的分公司有偿债能力的,由其自行承担;无力偿债的,由企业法人柳州烟草分公司承担。” )

这种观点认为,分支机构经依法登记后,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分行无法承担债务,由总行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观点三:总行直接负责偿还分行的债务

这种观点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改后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在公司代理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该观点认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应由总公司承担。

观点一和观点三均以《公司法》第十四条为法律依据,但得出的结论不同,是对本条的理解不同造成的。

3、其他分支机构是否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企业法人可以裁定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 可见,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很多,一家或几家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偿自己的财产。

4、分公司未成立时的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违反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导致分公司倒闭的,非法分公司产生的债务由发起人承担。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凭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立账户。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章制度可以由总公司制定,分公司必须遵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家人,有一部分是属于彼此的。无论谁遇到问题,其他人都有承担的法律义务。但作为律师,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建议当事人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同时,在进行财产保全的同时,对总公司、分公司进行处罚。财产保全是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

如何进行分支机构财务核算?

1、您如何理解总分公司会计业务的本质?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没有注册资本,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核算业务本质上看,相当于总公司投入一部分流动资金进行经营。及分公司的管理。公司的核算业务、总公司划拨的营运资金、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和费用。本期产生的利润相当于增加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项,本期发生的亏损相当于抵消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项。

2、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单位的业务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有一定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能与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核算损益,有独立的会计机构和配备的会计人员,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账务报销制,是按日或定期向上级单位报送与本单位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信息,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拨出一定数额的营运资金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全部上缴,费用全部报销上级。它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简单会计。

在具体纳税申报方面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只有地方税和国税在所得税方面的申报有所不同。后者可以在总部支付,其他的应该差别不大吧!

独立核算对应于非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一个部门独立核算收入、成本、利润,独立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是指不自行核算收入、成本和利润,由上级单位核算收入和成本。、利润核算,上级单位统一申报纳税。分账核算和不分账核算是对应的。

是指同一单位内的不同经营项目是否分开核算。

3.相关问题:分支机构财务核算及税务问题

网友提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非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分行无注册资本,在当地银行开户,总行拨款支付所有费用。打扰一下:

(1) 分行是单独核算,还是作为总行的一个部门?如果单独核算,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如果在总公司核算,分公司发生费用时,相应的发票应该写成分公司名称还是总公司名称?

(2) 如果公司拨付给分行的资金是银行贷款,利息费用如何结算?

(3) 流转税是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还是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所得税?

回答:

(一)分支机构为流转税纳税人。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企业所得税制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法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A. 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缴纳。

B.对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合并清算、财务划拨”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库”实施。总机构负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统一核算企业年度应纳税额,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当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分期分期抵扣,退还任何多付或少付。

(3)设立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内帐核算,总帐在总公司,分公司设立明细帐。总分行报表汇总为简单合并,对内部交易、内部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进行套期。

给大家注册分公司的大概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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