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7 15:1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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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税讯:企业接受股东捐赠的办公楼,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每日税讯:企业接受股东捐赠的办公楼,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税务日报会员问:我公司接受股东捐赠的办公楼,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取得资产转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来自股东

(一)企业收到股东转让资产(包括股东赠与的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增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股东放弃其在公司的股权,下同),合同或协议约定为资本(含资本公积)并已进行会计处理的,不计入企业总收入,企业应当确定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资产的税基。

(二)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作为收益的,按照公允价值计入收益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对于贵公司接受股东提供的办公楼,资产的计税基础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东将资产转为资产的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据作为资本(含资本公积)且贵公司的会计核算已做实际处理的股东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不计入企业总收入;属于收益的,按照公允价值计入收益总额股东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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