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22:31: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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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组图)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组图)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征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应税收入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应当将其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合伙人人数平均计算各投资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详情

1、投资者扣除费用: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扣除费用为5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设立两个以上企业的,扣除费用由投资者选择从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

2、职工工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费:投资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人及其家属发生的生活费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混杂,难以区分的,均视为投资人及其家属发生的生活费,不得税前扣除。

4、企业与投资者及其家属生产经营共享的固定资产:企业与投资者及其家属生产经营共享的固定资产,难以分割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资产情况确定。企业生产经营的类型和规模。确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金额或百分比

5、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拨付的工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分别为2%、14%、14%。工资总额和工资。2.5%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6、广告费和招商推广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招商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15%,可以根据事实;超出部分允许扣除。扣除额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七、营业招待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商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的销售额(业务)。) 收入的 5‰。

8、准备金:企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不得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税征收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但未设立账簿;

(二)企业虽已设立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核对;

(三)纳税人有纳税义务个税异地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审批方式

经批准的征收方式,包括固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等合理征收方式。采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征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或=成本费用/(1-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档案研究

2.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收入的,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级税务机关在督促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账簿和审计征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的审计征收和核定征收管理。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的结付情况为准。

(一)纳税人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开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存账簿和凭证;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个人所得税除亏损外,按照审计征收方式申报缴纳。

(二)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应设账簿但不设账簿、或有账簿但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账目核对困难;

2、收入可以准确计算,但成本费用不能准确计算;

3、收入无法准确核实,但成本费用可以准确计算。

其中:年收入在120万元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财税[2000]2000年第10号)执行。 9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采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收入不超过12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调整本地区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规定》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办法》个体工商户定期征税(2018年修订),建立个体工商户账户。出台《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正)》等规定,做好营业收入纳税人征收方式的认定工作。在认定同一营业收入的纳税人征收方式时,要严格执行各类税种的政策法规,要注意维护各类税种的征收方式。有必要注意不要一刀切。在做好开户指导工作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审计征收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调整征收方式。

税务会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等鉴证中介机构,以及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进一步规范代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批准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季报税的,应当根据批准的具体情况,依法向纳税人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接受个人所得税审计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结算和付款。

(三)个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按照取得的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代开发票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建筑安装工程服务收入需要代开发票的,按照营业所得税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调整征收的通知》执行《全区个人所得税发票税率》。

(四)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的,按照《关于调整全区代理发票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新财发)计征个人所得税。水[2019]26号)。

(五)在计算转让房屋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使用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扣除房屋原值、房屋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款,合理费用,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明确了房屋原值、税费及合理费用;如果无法正确计算信息或财产的原始价值,应按时取得的收入金额或财产原值不能正确计算,《关于调整本区发票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新财发税[2019]26号) ) 开具发票时应遵循。)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个人所得收入的管理

一、承包建筑安装行业的各种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收入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经营成果属于承包人个人的收入 (二)收入承包方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个人所得分别征收哪些税目?

2、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经营的建筑安装队伍和个人,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经济的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性质的,按什么税目征收。税?

3、其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人员取得的收入,征收什么税目?

在新水办发[2020]28号文件中

3、进一步规范异地施工企业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涉税事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报检注销管理。扣缴明细申报现象。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远程工程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异地施工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向项目经营地税务机关详细申报所有员工的扣缴明细及全额。

异地建筑安装工程个人所得税管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偏远工程建筑安装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52号)

一、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跨省跨省工程项目派遣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代扣代缴。依法承包企业。向项目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总承包公司、分包公司对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的劳务人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跨省、异地建设单位应就工程经营者支付的工资薪金向工程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详细申报全员代扣代缴及全额。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予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3、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了解外地项目职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了解。项目实施地应当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已纳税的工程外工程人员工资薪金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三、异常户的认定与注销

(一)完成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

纳税人有纳税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未按全部税种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将自动识别为异常纳税人,并停止使用其发票代收账簿和发票。

(二)对欠税异常户个税异地申报,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税款和滞纳金。

(三)被认定为异常户的纳税人受到处罚、缴纳罚款、逾期申报补缴税款的,征管系统自动取消异常身份,纳税人不予退税。无需申请取消。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