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2 03:26: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企业】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概念及运营模式(组图)

【企业】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概念及运营模式(组图)

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公司

理念与运营模式

外商投资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公司。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收购或设立子公司,境外股东以注入投资额的名义将境外资金调入境内子公司。投资金额包括资本金和投资差额,境内子公司利用资本金和押注差额投资国内项目。

投资范围

投资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为被投资公司提供代理、培训、助贷、担保等服务;设立研究开发中心或者部门,从事新产品或者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技术成果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提供技术服务;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并向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相关的市场信息和投资政策;承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地区,目前不允许在二级市场产品中购买证券。

根据商务部8号文,投资公司的投资范围不得涉及宏观调控行业,即投资房地产公司。债务收购以股权并购的形式打包。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

理念与运营模式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含前海)等地试点,由外国企业或个人投资,以非上市公司形式投资的合伙企业的股权。其经营模式为境外公司作为境外控股股东。境外股东必须以合伙企业形式在中国境内收购或设立子公司作为QFLP,由境外股东或境外股东关联公司的境内子公司作为GP管理。不得超过 QFLP 募集资金总额的 5%。QFLP引入境内外企业作为LP,资金以GP和LP认缴出资形式导入,

投资范围

QFLP的投资范围包括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有资金设立新企业、投资已设立的企业、接受已设立的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登记机关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根据国家发改委2012年《关于外资参股企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GP为外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LP为内资。指南目录。

根据书面规定的内容,直接从事房地产融资难度较大,但不允许在二级市场购买证券产品。至于是否可以从事不良资产包,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与审批机构沟通审批。如果是外币投资,即使获得了金融办的许可,当地外汇局也会重新审核项目投资,监管力度会更强;如果您投资人民币,您只需要与当地人民银行沟通。. 但截至目前,中国还没有成功的先例,暂时也没有形成法律文件,因此没有先例可供参考。

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理念与运营模式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等形式设立的从事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开展对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批准监管,无金融牌照。金融租赁公司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督。主要经营租赁业务,拥有金融牌照。它是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投资范围

无论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是金融租赁公司,都很难将房地产融资或收购不良资产包纳入经营范围。在实践中,以变相借贷的形式从事房地产企业融资是可能的,但这种法律形式能否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存在不确定性。这种方式不能购买不良资产包和二级市场证券产品。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书面规定,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境内外租赁资产购买、租赁物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等经审批部门批准的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定期存款(含一年以上)(不吸收银行股东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押金、应收账款转入商业银行 租赁付款、经批准的金融债券发行、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入外汇、租赁物残值出售及处置、经济咨询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银监会。

欢迎咨询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