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5:50: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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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可以申请吗?国外案例告诉你怎么做!

今年,受疫情影响,个人债务越来越多。有些人曾想过申请个人破产。那么,他们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

我国破产法只有一半,即企业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法。长期以来,没有适用于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个人债务负担越来越重,“失控”时有发生,时常发生执行难、恶性事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 个人破产法制建设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涉及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商业化或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等诸多因素。

因此,个人破产立法模式应先试点后实施。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经济特区于2020年8月31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实施。随后,浙江高院也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清算办法》。 《浙江法院个人债务(试行)》深圳中为清债公司,类似于个人破产。

国外案例:

排名第一的名人是美国总统特朗普。除了三婚外,他还破了六胎。相信特朗普非常感谢个人破产制度,否则可能永远翻不过去。此外,明星钟镇涛、拳王泰森都被宣告破产,真正享受到了个人破产的好处。

1、个人破产制度一般具有三个特点;

1)个人资本资不抵债。

例如,如果你创业失败,欠了很多债,你这辈子就永远无法还清了;

2)通过法定程序申请破产清算和债务注销。

如果你真的无法还清,你不能毁了你的一生,所以给破产的个人一个注销债务的机会。如果注销后实在无法还清,则不必还。我会给你一个成为新人的机会,再给你一次机会。人生清明的机会,你不必永远消极;

3)在破产裁定后的一定时间内,破产人只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限制消费和商业活动,不能进行高消费。

有什么好处: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陷入严重经济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依法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使其恢复努力,实现正常生产生活。

让我们来看看,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并从沉重的债务中获得债务减免?

2、适用对象;

个人破产的适用对象是与试点地区有特定联系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依法登记的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均作为债务人直接面对债权人,对其全部动产承担无限责任深圳中为清债公司,但个体工商户可以有名称,但债务承诺的范围和方式基本相同。个人。因此,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与浙江相比,深圳的身份要求放宽了。深圳是一座高度开放包容的“移民”城市。鉴于外籍人口比例,个人破产的适用对象可以是深圳居民(有深圳居民)。户籍),也可以是深圳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工作和生活),浙江必须有浙江户籍。

在过去的草案中,社会保障要求相对较低。比如深圳只需要缴纳一年,但在户籍或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对年数没有要求。可以看出,本次试点采取了相对谨慎的态度,需要3年时间,这意味着自然人在试点地区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工作、生活和财产关系,财产登记和社会保障的相关信息已经基本完善。 . 促进相关信息的保留和收集。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连续三年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的自然人...

《浙江省法院个人债务追缴指引》 6、浙江省户籍、在浙江省参加社会保险、连续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商业户可参照本指引进行债务集中清理。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应当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启动一个字号。

三、破产原因

导致破产程序的原因,我们称之为破产原因,即债务人无力偿债,是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的客观表现。

一般来说,我们有两种看待企业的方式,而且它们经常结合在一起。

一是考察现金流,即某项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也有可能是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资产实力雄厚,但无法开通周转。

二是看资产负债表,即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现有债务。但也许债务人是轻资产企业,比如互联网公司,只要债务没有到期,现金流充裕,还是有很强的生命力的。

《深圳市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破产清算,可以依照本规定进行重组或者和解。

《浙江省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指引》 6、到期债务不能清偿、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申请按照本指引对个人债务进行集中清算。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参照了《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事由的相关规定。

关于如何认定“丧失偿债能力”和“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可参照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有破产理由: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明显缺乏偿付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不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条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约期届满;

(三)债务人未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足够的相反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资产可以除清偿全部负债。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偿付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而无法清偿债务的;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其他人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清偿的;

(四)长期亏损、经营亏损、无力清偿债务的;(五)其他导致债务人丧失偿付能力的情形。

尤其,

深圳强调“生产经营”自然人与“生活消费”自然人并重。普通消费者也包括在个人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内,浙江不作区分。但是,不能认为浙江只保护企业主,不保护消费者。究其原因,深圳在立法过程中,对是否保护消费者存在争议,担心会出现“消费无罪、破产有理”的不良趋势。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合打消了这一担忧。深圳和浙江在树立健康消费观念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深圳市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九十八条: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清偿债务不予免除:…… (三)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承担重大债务或导致财产大幅减少的;……《浙江省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指引》 30、管理人应当对调查获得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全面综合分析,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包括但不包括限于: (五)检查是否存在挥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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