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6-20 08:38: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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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个人住房贷款允许“商转公”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职工的贷款利息负担,也有助于盘活公积金的缴存余额。

组合式贷款不能再申请

要申请将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

一、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三、符合国家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

四、符合我省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规定。

当然,个人办理“商转公”也有一定限制。如果之前办理的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组合式贷款,就不能再申请“商转公”。同时,“商转公”的最高额度不能高于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和所在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泉州市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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