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9 16:15: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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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终审被判侵权,部分被告表示将申请再审

 由我国知名作家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创作的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描述了主人公胡八一带领考古队在精绝古城遗址探险寻宝的故事,但其被改编成电影《九层妖塔》后,故事背景却被设定为了外星文明,男女主人公均为具有超能力的外星人后裔,这引发了广大“灯丝”的不满,从而引起一起广受关注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8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上诉人张牧野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影(13.060, 0.17, 1.32%)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影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梦想者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视公司),一审被告陆川,一审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下称环球公司)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一案,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将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成电影《九层妖塔》的行为,侵犯了张牧野对该小说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判令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对于该案判决结果,张牧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影视作品改编过程中之所以有很多改变原作品本义的现象,原因之一是大家对改编的理解存在偏差。在改编过程中,各方应尊重文学作品、尊重观众、尊重行业本身,这样的作品才能经受住市场的检验。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景健是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环球艺动公司和陆川在该案中的诉讼代理人,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有被告表示,将针对该案判决申请再审,其他问题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电影改编引纠纷

  张牧野创作的《鬼吹灯》系列文学作品以盗墓为题材,讲述了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该作品吸引了数千万读者。

  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陆川将涉案小说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上映。

  张牧野认为,涉案电影没有给其署名,侵犯了其署名权;涉案电影内容对涉案小说歪曲、篡改严重,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的范围,且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涉案小说差别巨大,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为此,张牧野将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陆川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作者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后,在判断被转让人的合法改编行为是否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时,不能简单依据是否违背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意愿这一主观标准进行判断,而应当重点考虑改编后的作品是否损害了原作品作者的声誉。该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原作品作者张牧野社会评价降低、声誉受到损害。因此,法院认为张牧野关于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受侵犯的主张不成立,而仅支持了关于侵犯其署名权的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判令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及环球公司在传播涉案电影时为张牧野署名并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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