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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取证权的法律规定 律师有取证的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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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由此可见,在侦查阶段,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完全的,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仅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与之通信,除此之外,还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而其他权利,如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只能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享有。

可以的。被告方律师有权利向主审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进行取证,但是否允许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由主审法院进行判断,如果被告方的申请具有合理性,人民法院一般会允许被告方律师的申请。

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1、调查取证是当事人自己的责任也是律师的责任,律师有责任取证当事人也有义务配合取证,都是为了一个目标。

2、法律没有全面开放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对于当事人无法自己取得的证据,律师如果想要调查取证,必须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再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相关单位在调查令的范围内开展调查取证;在诉讼开始前,律师可以先指导当事人如何去保存、搜集证据,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利于证据的保存和搜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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