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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单位简介 律师事务所的单位类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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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2、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公”,还是“私”,已统称为“事业单位”。

1、律师事务所归区县级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2、法律依据:

1)《律师法》(2012修正)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2)《律师法》(2012修正)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律师事务所是经营性质机构。律师事务所不是企业。律所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营利机构。律所也不是合伙企业,必须要确认的一点是,律师事务所并不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成立的,它是根据《律师法》成立的机构。

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经营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公正,承办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为政府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服务;为公职律师提供指导、证明、业务交流等服务;为公民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协助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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